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规定

2013-04-05 16:06:1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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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对在职人员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已受到会的较高评价。为了保证办班质量,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1997]2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 https://www.eduei.com/cueb/

第二条各办班单位及领导应严肃认真对待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工作,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班必须有审批手续,有招生简章,教学合作办班必须有协议、有计划,保证授课质量:要切实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三条各办班单位,要指定一名系领导负责办班工作,并配备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二章  申请办班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一般应已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有较强的教学力量:所在一级学科,一般应有3个硕士点。

第五条研究生部于每年12月下达关于下年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须上报以下材料:

(一)申请在京内办班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2.招生简章。

上述两种材料各报3份,1份为原稿,2份为复印件。

(二)申请在外地办班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2.招生简章。

3.在外省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

4.与合作单位的协议书。

上述四种材料各报3份,1份为原稿,2份为复印件。

(三)办班所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必读书目、教材清单、授课教师名单等各报l份。(如办班单位继续沿用上次办班的这些材料,可以不重复上报,但须写报告说明)。

以上材料于每年3月底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查合格后,转呈市学位办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我校对举办研究生课程班在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每个单位原则上每学年在京至多办2个班,在外地办1个班。每个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

第七条获得批准办班的单位,如要印发招生简章或广告,必须事先将原稿报研究生部审查,待签章同意后才可刊登或发出。

第三章  招生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在市学位办批准办班后,各单位要按照已报批的简章或广告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准备齐以下材料,供报名时使用:

(一)招生简章;

(二)收费票据;

(三)报考研究生课程班登记表。(由研究生部统一提供)

第九条各单位在收齐学生报考登记表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招生简章为标准,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

(二)对审核合格者,发给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制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修证”。

(三)编排班次,确定班主任名单。

(四)发给学生开课通知书。

(五)汇总学生名单、班主任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条凡报名参加我校举办的各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者,立具有下列条件之—:

(一)有学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已满3年。(符合此条件人员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具体要求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有学士学位,但获学位时间不满3年者。

(三)本科毕业但无学士学位者。

(四)大专毕业者。

仅符合(二)、(三)、(四)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第四章  办班的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进修班的教学管理要纳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体系。各专业进修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应参照校内硕士研究生同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订,主要课程设置要基本一致,并将其打印成册,报研究生部备案。凡不备案的单位,研究生部有权停止其招生。授课教师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责任心。学位课的任课教师和教材应由研究生部确定。

第十二条各门课程考试必须从严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考试。要把好“命题、监考、判卷”三道关。课程进修班的考试时间应与校内研究生一致,试题量与难度应与校内研究生相同。

第十三条考生须于考前一个月办理考试注册手续(由各系统一组织),并交纳相关的费用,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各专业课考试的试题内容和题型,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题库考试的规定设置并附有标准答案。评卷老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给分,并在成绩单上签字,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再向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学位课考试成绩70分以上为及格,非学位课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学位课如有1门,非学位课如有2门补考后仍不及格,不发结业证书。

第五章  颁发结业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各单位办班的名称统一定为“XXX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颁发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证书的资格。凡申请获得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者,事前必须参加我校已在市学位办备案的由各系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个人名单已在研究生部备案,并交纳相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办证程序:

(一)由各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部领取“办理结业证书审批表”、“证书登记表”,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到校财务处交纳有关费用。

(二)由各单位统一复印申请结业证人员的“报名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每本证书须交100元证书办理费(由收取的学杂费内支付),并附办证人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各种备案材料、相关费用、照片等交齐后,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号颁发证书。证书号码统一编排为8位,前两位为结业时的年号,第3~5位为专业代号(即二级学科代码),后3位为证书序号。

(五)所颁发的结业证书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钢印及校长个人名章。

第六章  对办班单位的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应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研究、检查进修班的教学及各项管理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研究生部和主管校领导。

第二十条研究生部在主管校领导的主持下,具体组织对各单位办班情况的检查,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凡被确认为不合格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同意,视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一)限期改正,重新检查。

(二)停止招生一年。

(三)取消该单位办班资格。

第七章  办班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收取的学费数额比较大,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出有关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要依学校要求做好每次办班的预算和决算。各单位领导要经常检查和严格审批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办班资金的使用必须保证:

(一)办班的教学费用支出。

(二)办班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应上交学校的有关费用。

(四)有关税费的支出。

凡出现不合理支出或违法违纪行为,由办班单位领导自负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办班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为了使我校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的工作规范化,研究生部及各院、系(部、所)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配置必要的档案设施,各种材料保存期不二少于5年。

第二十五条归档的材料:

(一)申请办班材料

1.举办下年度进修班的通知1份,由研究生部负责归档。

2.申请办班简况表、简章、协议书、在外省市办班征求意见表,由研究生部各归档1份。

3.办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必读书目、教材清单、授课教师名单各1份,研究生部存档。

(二)办班报名类

1.学生名单,研究生部和院各系各存档1份。

2.班主任名单,研究生部和各院系各存档1份。

(三)办班教学

1.学位课任课教师名单及教材名称意见表,研究生部和各院系各存档1份。

2.各门课考卷及标准答案,研究生部存档1份。

3.各门课考试考场记录,研究生部存档l份。

4.学位课考试试卷由研究生部存档。

5.非学位课考试试卷由各院、系存档。

(四)学生个人材料

1.学生报名登记表(可复印),研究生部存档1份。

2.学生个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表”(可复印),研究生部存档1份。

(五)办班结业证书材料:

1.办理结业证书审批表,研究生部存档1份。

2.结业证书编号登记表,研究生部存档1份。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所发的有关办班文件,有与本规定相悖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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