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3-04-19 09:58:2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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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博士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各学科还应注重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的重点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二、修业年限

博士生的培养分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和本科起点博士生两种类型。

硕士起点博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本科起点博士生(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硕士生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5年(含硕士修业阶段)。

为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本科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为保证学习的循序进行,本科起点博士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不得选修博士层次课程。

博士生应按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但根据具体学业完成情况,博士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延期不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两年的,由所在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延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两年或申请提前毕业的,须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原则上博士生延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制。博士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限于本学科专家,可由跨学院、跨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也可以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按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及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

对博士生的指导以其导师为主,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政治思想教育与业务培养相结合,要特别注意博士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培养。

导师和指导小组要对博士生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促使博士生按计划完成各项学习与研究工作,完成各项必修环节;要积极组织博士生开展学术活动,定期举办学术报告,加强博士生学术交流能力的训练;要积极开展博士生教育的创新活动,促进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博士生必须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的要求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科、专业对培养环节的要求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则毕业或取得学位的标准以学科、专业的要求为准。

博士生本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了解学校有关学位和毕业的各项要求及标准。博士生指导教师在这方面应给予博士生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每学期末,博士生应向导师和指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学期的学业进展情况。导师要对博士生的学业进行评价,并提出下一阶段的要求。对学业、成绩未达到学科、专业及学校规定的培养要求者,指导小组或中期考核小组可提出令其退学的建议,由学校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

课程学习的目的在于加深和扩展学生在相应学科领域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使学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具备适应社会需要的发展潜力。

博士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三部分。又分为学位课与选修课两种类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4.1课程和学分的基本要求

4.1.1公共课

公共课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

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

外语(一外)中“外语Ⅱ”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但不能作为学位课计算学分。

4.1.2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硕士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4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10学分以上;本科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8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22学分以上,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课4门以上,总计10学分以上。

4.1.3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

硕士起点博士生,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本科起点博士生,要求至少10学分的选修课,其中跨一级学科课程至少5学分。

跨学科课程必须是博士生所在的一级学科之外的课程。二外可作为非外语专业博士生的跨学科课程。
4.2必修环节的基本要求

4.2.1文献综述(1学分)

作为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必须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获取知识、组织知识和表达知识的能力。

博士生在开题前应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完成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的内容包括:国内外当前现状,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见解等。文献综述报告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50篇。

文献综述报告应在开题报告之前完成,并作为开题报告的必要附件,由学院留存。文献综述报告的成绩由导师评定。通过后获得学分,由研究生教学干事记载成绩。

4.2.2学术活动(1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参加8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本人进行正规性的学术报告2次以上,参加校外组织的学术活动2次以上。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经导师签字后由博士生本人保留,申请答辩前提交研究生干事审核并记载成绩。

学校提倡博士生尽可能多地参加跨学科的学术活动。

4.2.3专业外语(1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应熟悉外语论文的写作要求,及在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和进行学术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对本科起点博士生,由导师负责指导博士生选读和笔译相关专业外文文献,第二学期期末之前由学院或导师组织考试。考试通过者获得学分。

对硕士起点博士生,各学科和导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专业外语要求,但不计学分。

4.2.4实践环节

博士生必须完成至少36学时的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包括授课、担任助教和指导学生实习等,教学对象为本科以上学生。
教学实践结束后,由负责教师给出考查结果,填写教学实践考核表,按通过与否记入成绩卡。未通过者须重修,否则不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前主讲本科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36学时以上者,提供有关证明可申请免修教学实践。

五、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

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也可以是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课题。

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本科起点博士生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国内外当前水平、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做出论证。

开题报告应由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3至5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人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三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学校将终止对其培养,并按退学处理。

如果博士学位论文有涉密内容,应在做开题报告之前提出保密申请,申请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中期考核

为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在开题报告通过后的下一个学期结束前,应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学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考核小组以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为主组成。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科研实践表现以及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后填写中期考核表。考核成绩分为“优”、“合格”或“不合格”。考核表及博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作为研究生档案存各学院待毕业时审核归档。

对中期考核不及格者,可在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及格,学校将终止对其培养,并按退学处理。

七、 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通过中期考核之后用于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满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各项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答辩。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必须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博士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中进行。

八、博士生导师的确认和职责

博士生指导教师要根据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聘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聘任;博士生副导师要根据我校确定博士生副导师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未经审批确认,任何人不得以我校博士生导师或副导师身份指导博士生。

导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博士生培养的各环节中,做好教书育人和指导工作。

未经批准,导师不得长期出差或出国,确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出差或出国的导师,须对其指导的博士生和所承担的博士生课程作妥善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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