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硕士发展

2013-08-02 16:46:1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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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有关文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这是我国公民获得学位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中国学位制度的特色之一。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是国家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具有相应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使他们在边工作、边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能有机会获得学位,这对于丰富人力资源强国的内涵,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通过同等学力这一渠道获得硕士学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自学等其它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5月份举行),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另一种是在职人员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每年10月份举行),并被招生单位录取后,采取入校不离岗的形式,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修完所要求的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后获得相应的专业硕士学位(如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和在职专业硕士两种渠道的开通,有效满足了我国在职人员对高层次学位教育的迫切需求,为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多数研究生培养条件较好的高校和科研单位已获授权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中国研究生学位教育发展史

研究生教育是近代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发展和分化的产物,形成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中国在清末借鉴西方建立新型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同时,也尝试建立研究生教育及学位制度。晚清时期就制定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法令,但直到民国初年北京大学(1918)和清华大学(1928)才开始实际培养研究生。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学位授予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的名称及其相互关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十分有限,全国在校研究生数量在1947年仅有400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在改造和发展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同时,也在探索培养研究生的方式,曾于1954和1961年两度筹划颁布学位条例,并几度进行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1966年在校研究生数量曾达到4500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制度一直未能正式确立。

恢复与初建

在十年“文革”(1966-1976)之后,中国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以1977年恢复“高考”为标志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研究生教育也随之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年,首批新招研究生入学,这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转折,掀开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历史的崭新篇章。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将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纳入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中。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受到了政府与全社会的重视,研究生教育基本制度的建设工作迅速展开。198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开始实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学位条例,是中国学位制度产生的标志,同时也是中国研究生教育走向正规化和现代化的开端。随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80年12月建立,组织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落实《学位条例》的实施办法,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等,至1985年《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颁布,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建设初步完成。

探索与创新

1985年,中央在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发展方针,并特别将研究生教育作为建设高校重点学科的重要途径,强调通过“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增强高校的科研能力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研究生教育逐步进入一个探索与创新的发展时期。

在完善已有研究生培养形式的同时,国家从1985年开始,开辟了新的研究生培养渠道,即为没有接受正规研究生教育、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开辟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新途径。根据这一制度,凡是政治上合格,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了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程序,可以授予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这一制度的建立,符合国家鼓励公民多渠道自学成才的方针,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研究生的培养类型上,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工程类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财经政法等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这是我国第一类专业学位。此后,又相继批准设置了十二类专业学位,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生就业制度在1980年代中期也出现了重大变化。国家教委在1986年《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毕业研究生可以通过“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就业。这标志着我国研究生就业制度由国家负责分配到学生自主择业的重大转折,是研究生教育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重要一步。

在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建设方面,国务院1984年批准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1986年,又有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10年后,两批试办的研究生院正式建院,成为国家研究生培养的主要基地,并起到了示范和骨干作用。

1985年起,政府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开始系统地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质量评估活动,并将评估与奖惩结合起来,使评估成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中央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此背景下,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科教兴国”的指导方针,1995年启动了重点建设大约100所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211工程”,1999年又启动了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985工程”。这两项重大工程以及其他相关的措施极大地改善了研究生教育的基础设施和科研环境。与此同时,政府提出“要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为主导原则的指引下,研究生教育的宏观和微观管理体制、学位授予审核制度、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结构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制度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完善。

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中力度较大、影响较深的内容之一。改革开始于1986年部分高校硕士点自主审批的试点工作。到2002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省)都获得了硕士点审批权。博士生导师的审批则在1993- 1999年间,逐渐实现了由博士授予单位自主审批。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部分一级学科选优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了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核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开展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目录之外的)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

随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日益扩大。承认我国学历及学位的国家不断增加,从1988年到2003年,我国政府先后与21个国家签订了互相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协议。这不仅反映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地位,同时也为研究生教育层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基础。1992年,经教育部和国务院批准,上海交通大学和南京大学开始在新加坡招收MBA学生,这是我国首次在境外授予中国研究生学位。1994年,中国政府与欧盟合作,在上海创办中欧国际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共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712个,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项目74个。另外,国际合作还体现在中外交换研究生、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联合举办研究生教育国际会议等方面。

扩招与挑战

随着1999年高等院校扩招,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跨入了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数量也随之迅速增加。从1999年开始,研究生招生数连续5年大幅度增长,2003年达到26.9万人,比1998年增加了3.7倍。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从此进入世界前列。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人力资源大国的必由之路。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将是我国提高综合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不可或缺的前提。但是,短期内研究生数量的快速扩张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资源短缺是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发展一直面临的重要问题,研究生数量的激增给高等学校在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教学和实验设施等方面带来了更大的压力,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因此也受到明显的影响。其次,研究生数量的激增不仅意味着对资源需求的扩大,同时也意味着在研究生管理领域中,政府、市场与高等学校,培养单位与学生以及师生之间的关系需要调整,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因此面临紧迫的改革压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培养方式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回顾25年的历史,我国在薄弱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基础上,高起点、高速度地恢复和建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了近百万名博士和硕士,有力地促进了、并继续促进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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