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政治理论课、民法、刑法、宪法、法制史、法学理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专题、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法、英语等。
外交学与外事管理:政治理论课、战后国际关系史、国际公法、国际关系理论、当代中国外交、冷战后国际关系、外交学概论、比较政治制度、外交谈判、美国外交、行政管理学、英语等。
国际关系:政治理论课、近现代国际关系史、当代中国外交、战后国际关系史、国际公法、冷战后国际关系、国际关系理论、当代美国外交、全球化与国际安全、欧盟研究、俄罗斯外交、英语等。
世界经济:政治理论课、微观经济学、国际贸易与WTO专题、宏观经济学、现代金融学、财政学、国际金融管理、国际经济学、高级财务管理、国际经济法、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直接投资研究、英语等。
英语语言文学:政治理论课、高级英译汉、高级汉译英、高级口译(经济、外交、文化)、普通语言学、英美文学、翻译理论、高级视译、美国社会与文化、英语政论、英语经论、美国族群问题研究、二外法语、二外日语等。
日语:政治理论课、翻译理论与实践、典籍翻译、高级日语口译、(社会、文化)、高级日语口译、(政治、经济)、高级日语口译(外交、外事)、视译与同传、中日文化交流与比较、中日关系问题研讨、日本文学选读、二外法语、二外英语等。
注:具体课程安排以当年在校硕士在职研究生生学位课程安排为准,以上课程仅供参考。
1、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
2、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3、通过国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学科综合考试(英语语言文学、日语等语言类专业只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4、学习期间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与申请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相关著作;
5、本人提出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撰写论文;
6、论文答辩通过后获得由国家统一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注:外交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位课及国家统考科目成绩6年内有效,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详情请见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在职研究生公告栏”中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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