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毕业生档案提取和派遣常见问答

2013-08-13 09:39:3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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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毕业生档案提取和派遣常见问答,下面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胥老师统一为大家讲解一下。

档案提取:

1、学校如何办理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

落实就业单位且用人单位可帮其解决户口、档案管理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就业单位提供的户口、档案转往地址,档案由学校统一通过国家机要局统一寄出;户口由学生本人从学校保卫处领出户口迁移证后,在规定期限内到迁往地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有那些去向?

一、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对于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所在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由学校通过国家机要局统一寄往)]。

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有以下优势:1.便于学生在择业、考试、工作生活中开具各种证明材料。2.便于学生在找到就业单位后及时办理户口档案关系,省时又经济。3.便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者间互相联系、互通信息,增加就业机会。4.对户口迁回生源地,短期内无法就业或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据云政办发[2005]27号文第十五条)。5.对户口迁回生源地,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服务(据云政办发[2005]27号文第十五条)。

二、申请托管

毕业生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下列档案、户口托管单位。1.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托管的,教育厅不能为学生开具结婚证明,具体办理办法详见附件《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托管须知》及托管流程。

为方便毕业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在6月下旬到学校进行办理档案、户口的转接手续(专科生只能托管档案),请各位毕业生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l)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三张半寸黑白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要求);

(3)县以上医院提供的身高、血型证明;

(4)《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领取)。

2.云南省人事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服务范围及申请托管办法: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与人才交流中心签定《毕业生人事代理协议书》,同时填写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人事代理登记表》,只负责保管档案,不负责落户。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该单位已申请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人事代理的,学生户口、档案直接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就业单位未申请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人事代理的,须由就业单位先申请人事代理,才可办理档案、户口托管。

(2)毕业生户口、档案在云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后,云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人事代理一条龙服务,包括负责安排就业培训选拔,代办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费推荐就业,及时为毕业生出具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户籍证明、公务员报考、职称评聘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毕业生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省人才中心承认毕业生身份,并开始计算工龄。

3.学校:学校原则上不赞成学生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因为从以往的情况看,托管在学校存在以下问题:

(1)学校没有独立的户口管理权,户口归属拓东街派出所管理。由于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已不是在校学生,工作单位、个人住所均不在学校,故不能办理相关户口问题。(2)毕业生在托管期若需购房、结婚、补办身份证等情况时,学校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会产生一定影响。

3、党组织关系转出后的去向有那些?

一、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1.可将党组织转移到本人和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其组织关系相应转回到生源地;

3.户口档案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和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户口档案托管在云南省(或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其组织关系也相应转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党支部可为毕业生党员提供教育和按期办理转正手续等。

二、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往就业单位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要与本人人事档案在同一地方。

4、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

根据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只有县团级以上公有制单位、大型非公有制单位(不含外企、合资企业,其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国公民)才能接受档案。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可以接收档案。

5、毕业生档案袋中主要有哪些材料?

主要包括:毕业生读硕士研究生之前和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有关材料,如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学位评议手册、奖惩材料、入党材料、体检表、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附件等。

派遣:

1、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44557)换发《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何办理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没有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①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③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④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3.如何办理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手续?

答:(1)非云南籍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除我省紧缺专业外,我省原则上不接收非云南籍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接收非云南籍紧缺专业中专毕业生,需将接收情况提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报送材料及全,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理完毕。

4.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5.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①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6.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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