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2013-08-20 17:21:3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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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论文应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一部分。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

第三条  论文要求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

至少发表1篇SCI (包括SCIE、SSCI,以下简称SCI)论文。

(二)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至少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三)研究生课题内容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两位者,可以不受论文限制。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

第三章论文署名要求

第四条  论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职研究生老师分析用于申请学位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学位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必须是第二作者。

(二)单位署名要求

1.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系统和学校本部研究生论文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如"广州医学院××学院"或"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等。

2.教学基地各单位培养的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以广州医学院署名或以广州医学院及本单位法定名称共署名。

3.非教学基地单位培养的研究生必须署名"广州医学院XX(学科名称,如免疫学教研室)。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署名也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第四章发表论文的认定

第五条  SCI(EI)与中文核心刊物收录论文的认定

由于SCI(EI)收录刊物与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SCI(EI)发表论文与中文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 对各学院及各附院自行制定发表论文规定的认定

各学院均可依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但标准不能低于学校的最低标准。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须提交研究生学院备案方为有效。

第七条 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

(一)研究生: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应为在学期间及毕业后3年内。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时间应在论文答辩前3年之内或答辩后1年内,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学位有效期内方可申请。

第八条 论文的审核

(一)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应从网上填写并打印《广州医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经导师审核签名和所在单位审查核实,上交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二)对于已被国外刊物接收但尚未发表的SCI(EI)论文,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刊物的正式接收函,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对于国内刊物的录用函也可接受学位申请。

第五章对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的处理

第九条 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发表规定论文的处理

未按规定正式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论文正式公开发表后,方可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3年。如毕业后3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的发表,今后将不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条 对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论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处理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4日起执行,之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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