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1、复试分数线:
英语≥55分 专业基础课≥45分 专业课≥50分
2、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成绩之一未达到复试分数线、但在本专业取得突出成绩(注释)并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单科分数线可适当放宽不超过5分。
二、复试组织与安排
1、复试工作在4月中旬至5月上旬进行,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在院网公布。
2、根据我院2013年招生目录所列招生研究方向组织复试。复试小组由导师及有关专家组成。
3、报考各研究方向的考生具体复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三、复试要求
1、综合复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3、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注释:
"在本专业取得突出成绩":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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