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静(全国优秀律师)女,汉族,1968年9月生,四川西昌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重庆大学EMBA04春2班学员,一级律师,1988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参加律师工作,无党派人士,现任重庆市第三届政协常委、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
第九、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委员会常委、重庆市第三届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等。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荣誉表彰
重庆市第三届劳动模范,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曾荣获重庆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诚信执业百优律师”、“新阶层·重庆首届十佳专业英才”、渝中区“优秀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等称号,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首批“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业绩表现
具有首批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资格。从全国首例汽车保险索赔案,到总标的3亿多元的太极集团与三家上市公司担保纠纷案,再到震惊全国的德隆事件,她代理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案件均胜诉。
她于1996年创办的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连续6年被评为“渝中区重点中介机构”,2005年、2008年两度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是重庆市唯一两次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且因长期对公益和慈善事业的贡献,2008年被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2009年2月被授予“爱心助残”单位称号;她个人被授予“重庆市爱心助残人士”称号。
她的《关于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被评为重庆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优秀提案。她于2008年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代表,在北京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参加了由中央统战部组织的脱产学习。2005年、2006年和2009年,她随胡锦涛主席带领的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代表团分别出访了西班牙、意大利、越南和新加坡,参加了在马德里等地举行的工商领导人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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