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德容的“创新教育法”认为,现代广告的核心在于创意,其魅力也在于创意,而创新是创意的本质特征,开发每个学生的创新潜力是广告教学的根本任务,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广告人才。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创新教育法”在广告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的优势与不足。
“创新教育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培养广告学在职研究生人才的思维习惯和思维方式。但是从我国广告行业发展和广告课程在高校开设时间都很短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广告教学这个环节,要想使学生从对本学科只是听说过到学习、弄懂其初步理论知识和拓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再到养成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广告人才和以后成为研究型广告人才,那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而且无论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还是创新教育都需要有一定的基础。
因此这种广告教学思维方法不利于广告学在职研究生对广告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同时还因知识面的拓展受到了限制而导致广告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也阻碍了应用型广告人才和研究型广告人才的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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