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我国法学专业的主十课程之一,其教学模式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向社会输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人才的优劣。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运用传统教学模式所产生的问题,已成为阻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一般认为,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教学活动的基木程序和方法。从联系实践方面讲,教学模式作为一种结构,至少包括特定的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教学目标、教学活动结构或程序以及相配套的教学方法等要素。具体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则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思想的指导卜所建立起来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目标、教学活动结构、教学程序以及教学方法等要素的有机联合体。作为教学模式,它应该能够从宏观上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活动的整体及各要素之间内部关系和功能,同时还应该突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模式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面对社会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模式也应该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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