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建筑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的培养历程己逾廿届,颁布建筑学硕士学位条例也己八载,这期间可以说是人才辈出,成绩斐然。但与当代社会需求和国际水平相比,在一些力一而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1、培养目标与研习结果有矛盾:“画着进来,写着出去”;
2、学位性质与研习内容有冲突:拿“职业”学位,做“学术”文章;
3、所学专业与选题力一向有脱节:学非所长,写非所思。因而导致低水平重复、“撞车”和抄袭的发生。一些论文驳杂玄奥,匪夷所思,或许高人智者也难得辨识。
以上问题虽不能说具有普遍性,但也绝非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甚至在有些力一而己经有些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这就足以引发我们的重视和思考,争取做些改进的尝试。
建筑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应是以造就较之建筑学学士具有更具理论素养和更强实践技能的建筑设计人才为主。建筑学硕士学位应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学位,而非普通学位(即一般意义上的文、理或工学学位),这-点也是国际惯例,必须充分明确。但职业学位并不否定或忽视学术性,只是在培养目标、力一式及结果上与普通学位的要求不同而己。现在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建筑学硕士学位的卞修课偏轻、偏窄,选修范围偏小,而论文选题却趋于宽泛,有些甚至随意,且有不少都偏离了解决建筑设计实质问题的卞干力一向,削弱了建筑设计研习的实践操作性,实验前沿性和技术先进性等培养宗旨。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筑学硕士学位是建筑设计的最高职业学位(目前我国尚未设立建筑学博士学位或设计博士学位等职业学位,只有类似于西力一Ph.D的学术学位一一建筑学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因此,在设计人才培养的这一环上,从根木上提高我国的建筑设计水平,确实也有赖于从根木上提高建筑学硕士的培养水平。为此,我们正在从入学、课程体系和毕业论文几个重要环节上进行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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