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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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军事法学
专业代码:030110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军事法学

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概念的法理分析

2014-12-05 20:53:3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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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对象是指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主体的认识对象或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客体。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就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以及这种研究对象是不是客观存在的。

1、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时象不仅仅是军事法律规范

军事法律规范应该是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重要研究对象。因为先有军事法律规范,然后才有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产生以军事法的产生为前提,没有军事法,尤其是成文的军事法,就谈不上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是在军事立法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即恩格斯所说的‘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后才产生的。”①“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分析研究各种军事法律规范的属性、逻辑结构、种类、内容、形式、效力、等级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军事法律规范不应该成为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全部研究对象,军事法律规范只是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对象的一个方面,在逻辑学上二者仅仅而且只能构成包含关系。

2、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时象不宜界定为军事法制现象

一方面,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界对军事法制概念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的人认为军事法制就是军事法律和制度;有的人认为军事法制就是军事法的实施;有的人则认为军事法制是军事法的制定和保证军事法得以施行的有关制度;还有的人认为军事法制是调整国家在军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军事法律规范并保证军事法律规范得以施行的有关制度所组成的统一体。作为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对象本身不宜存在较大的学术分歧。另一方面,军事法制现象的范围界定存在着自身的缺陷。要么过窄,不能包容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对象的全部内容,如有关军事法的思想和学说没有包括进去;要么过宽,将非军事法律现象也包括了进去。“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对象,除了军事法规范之外,还要研究非军事性的一般法律规范在军队这个特殊社会组织中的贯彻实施问题。”“尽管非军事性法律规范形态及其立法过程均不属于军事法制的范畴,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在军队系统的实施过程,应当成为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所关注的课题。”因此,正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现象说’虽然填补了‘规范说’的缺陷,但对‘军事法制现象’的范围又规定得过宽。例如,把‘非军事性的一般法律规范在军队……中的贯彻落实问题’以及‘大量对军事活动有影响的具有民间性质的活动’,都‘纳人军事法调整和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范围’。这样,就有可能把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和全部法制现象。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大符合科学对象的构成原理,也不利于突出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对象的特点。”

3、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老师比较倾向于上述第三种观点,将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但是,将其具体范围界定为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实践和军事法律理论,或者界定为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运作、军事法秩序、军事法思想和军事法历史,或者界定为军事法律制度、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关系、军事法律秩序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也都没有穷尽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对象的全部内容。因为这些概括都是一种列举式的概括,都容易陷人以偏概全的逻辑泥坑。为此,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老师认为不如将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军事法律现象。军事法律现象,在有的军事法著作中,也称之为军事法的现象或军事法现象,它是社会现象的一种,是指军事法律在社会中的产生、存在、运动的各种形式,以及以此为内容的社会意识。这是逻辑学上的真实定义,但也有学者从逻辑学上的说明式语词定义对军事法律现象作了描述,“根据‘军事与法律’相互作用的关系,军事法既表现军事现象的特点,也表现法律现象的特点。但军事法只涉及二者有限的侧面,是二者互相融合所派生出来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可界定为‘军事法律现象’。”然而,“要抽象地概括军事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就要综观现实与历史上的一切有关军事法的现象,包括现行的军事法,也包括历史上的军事法;包括本国的军事法,也包括世界各国的军事法。”只有这样,才能深刻地揭示军事法律现象本身以及军事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在理解军事法律现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律现象具有客观性。军事法律现象是客观存在于人们意识之外的一种军事法律现实,某一社会现象只有受到军事法律调整,才构成了独立于人们意识之外的一种客观社会现象而产生与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一切军事法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都不是人们意志任意决定的结果,都要受自身特有规律的支配,受其他社会规律的制约。”(2)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律现象的内容具有整体性。军事法律现象的内涵十分丰富,因此,作为一门系统的专门性科学,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就必须对军事法律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从纵向的角度来研究军事法律现象的产生、发展与消亡以及相应的军事法律史等类现象,也要从横向的角度来研究军事法律的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以及军事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类现象;既要从静止的角度来研究军事法律规范本身以及军事法律意识等类现象,也要从运动的角度来研究军事法律规范的创制、实施以及军事法律秩序等类现象;既要从实然的角度来研究军事法律规范的功能与应用等类现象,也要从应然的角度来研究军事法律规范的问题与趋势等类现象。

第二,军事法律发展规律。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除了要研究军事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以外,还要研究军事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的发展规律,即军事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本身以及与其他现象之间的本质的内在联系和必然趋势。在理解军事法律的发展规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l)军事法律的发展规律具有客观性。军事法律的发展规律是其本身所固有的,是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或者承认它,它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人们只能发现它和认识它,并且利用它来调整军事社会关系,而不能人为地创造它、改变它和消灭它。如军事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2)军事法律的发展规律具有稳定性。作为军事法律的发展规律,它总是经常起作用的,因而具有相对稳定性。虽然它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只要我们对十分丰富的军事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就能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进而认识到它的发展规律。军事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揭示军事法律现象的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军事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客观、根本、必然的联系,以掌握军事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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