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要大胆预侧、重点突破

2014-08-01 10:33:2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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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的好坏,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教学能否“有的放矢”,即能否做到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必须抓住学生的心理,才能吸引学生,达到教学的目的。准备参加律考的学生,其心理特征显然是“应考”,“应考”应成为这种特殊教学的焦点。应考学生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希望辅导老师能帮助他们抓重点甚至进行“猜题”。针对这种正常心理,教师在教学时一方面应要求学生进行全面复习,打消其侥幸心理;同时也应抓住这一心理特征,引导学生科学地分析重点何在,应集中精力复习哪些内容。这当然要求教师在备课时要完成许多艰苦的分析统计工作,发现历年命题的规律,进行大胆地预测。对此,笔者在教学中采取了两个方法。

(一)换位思维、寻找题眼。要求考生在复习具体内容时设想自己不是考生而是命题教师,进行换位思维—如果我命题,我会在哪里出题,这部分内容应如何出题(即以何种方式命题),如这样出题应如何回答等等。经过这一思考过程,就能让学生寻找到“题眼”—命题的重点及命题的方式。这些寻找出来的题眼就是必需重点掌握的内容。例如,复习(国际法)时有一个关于“主权国家”的概念,内容涉及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的四个要素:1.有确定的领土;2.有定居的人口;3.有一个政府;4.享有主权。如从教师命题的角度看,这部分内容最可能出多项选择题,填空题或简答题次之,一般不可能出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这一概念的重点在第4点即享有主权,对此有可能出判断题或改错题:进行这种换位思考后,学生对如何掌握这一概念就能做到心里有数了。

(二)综合分析、大胆预测大胆预测必须建立在艰苦、全面的科学分析基础上。在教学时必需引导学生对各门学科历年的考试题进行科学的总结分析。分析时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已考内容;2.已考内容的命题方式习及型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未考或命题较少涉及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及历年考试反复涉及的内容则为当年考试的重点。通过教学实践和多年的分析研究,我们逐步发现了一些命题规律,如:已考过的重点内容仍会反复考,但命题方式会变化,不会重复内容又重复命题方式,前年未考或少考的内容到次年出题的可能性最大,各年的命题内容往往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与国际、国内形势联系密切,社会生活的热点也往往是命题的重点。

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对预测的重点进行重点复习和重点记忆。根据有关的科学试验资料,人的记忆力在一定时间内是有限的,要记住所有看过的东西是不可能的,要有所忘记才能有所记忆。面对繁杂的内容,要求学生完全记住不可能也没必要。只需要对重点内容重点记,一般内容一般性了解,这样才能突破重点,争取高分。如想面面俱到,反而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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