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本身既是哲学的分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它又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从事伦理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教师既要具备深厚的哲学功底,又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因此,这对伦理学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如果伦理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只有较为深厚的哲学理论和伦理学理论而缺乏实践经验,那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很容易流于教育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甚至是本本主义。如果教师仅仅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活体验,而缺乏深厚的哲学功底和伦理学理论,那么在教学实践中就会很容易流于经验形式主义和表面主义,对很多的道德事件和道德问题就无法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必然影响教学的效果。因此,要解决上述困境,就必然要在制度上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哲学伦理学功底,在实践上鼓励和支持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伦理学教师。
第一,在制度上要保证伦理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有时间有机会外出进修或访学,尤其是鼓励伦理学教师到名校去拜师求经。这样就保证了教师有机会接触较多理论深厚的学者,保证了教师对哲学理论的学习环境,为教师进一步学习伦理学理论提供了可能的学习环境和制度保证。
第二,在实践上,要鼓励伦理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更要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教师和学生走出教室和学校,参与多样的社会活动和实践活动。也就是说在制度上要保证教师和学生既能学习“有字”的书本知识,又要保证在他们实践上认识生活的“无字”之书。
避免出现道德知识的“胖子”、道德行动的“矮子”这种现象。在伦理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和科研人才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设立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必须考虑教师的哲学伦理学理论的深度,也要考虑教师的实践能力,不能随便找个教师来讲授伦理学课程。因为,伦理学教学不是培养赵括式的学生,更不是培养莽夫,而是培养德才兼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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