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要实现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目标,在实践教学方法层面应当进行以下实实在在的,系统化的改革。
首先,在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论课程中强化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重要的概念和重要制度,在课程讲义中应当有经典的案例和对案例的分析作支撑,用系统化的案例资源库充实教材中理论部分的内容。实践教学方法需要丰富而系统的案例资源,但是在法院判决并没有完全公开的我国,案例的捜集和整理和系统化是非常困难的,我们不能单纯依靠教师个体在自身的个别教学中完成它。虽然目前最高法已经建立起各类代表性案件的公报制度,但是最高法的公报也并不系统化,有时甚至是前后矛盾的,并且它也不能均匀覆盖所有民商法课程的理论知识点。因此,由各高校法学院联合组织资深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一起编纂对应民商法理论教学内容的权威的案例资源库应当是切实开展实践教学方法的关键。
其次,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运用实践教学方法授课时,应重视课程内容和理论课程内容的系统性融合。在民商法授课内容方面,还应当更加大胆地将其他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实践内容引入民商法理论教学。
最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口头辩论式教学课程,应当大面积推广,而非仅仅停留在试点或实验的阶段。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和模拟口头辩论式课程应当作为民商法专业的必修课程,这样学生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接触的实际案例就可以成为此后民商事理论学习很好的导向式问题,这将非常有助于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学逻辑思维方式。在此之上,还应当严格规范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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