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案例教学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也就是对传统教学进行了批判并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但是,在我国对于引进的案例教学,其定位产生了偏移。目前,虽然有部分的高校已经意识到案例教学对于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有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在模仿的过程中,只学校了表面,却没有学到精华部分,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传统教学模式。
仅仅是为了能够更加清晰的讲解内容,采取穿插讲解小案例的形式来说明问题,这种教学方式对于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理解和记忆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更大程度上误解了案例教学的真正价值。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真正的动脑思考,充分发挥其知识的利用能力,进而能够达到一种类似对话的教学模式,整个过程学生是主导者。目前的状况是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产生冲突,不能很好的体现其价值。
可以说,近年来案例教学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在很多国家都有被应用,但是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细节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美国的案例教学中,主要是由学生进行案情的总结、案情分析,而整个过程中教授的任务是不断的提出问题,一步步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在我国,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思想,案例教学的价值非常明显,也正是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培养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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