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青岛大学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单位;2008年,青岛大学开始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2009年,青岛大学开始招收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青岛大学依托良好的教学环境,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非全日研究生教学工作,青岛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成为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是根据现有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和专业开设研究生进修班,招生一些在职人员入学学习。
青岛大学根据现有的教学资源组织开展法律专业研究生教学工作,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学依托我院法学一级法学硕士授权点,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参加1月联考的方式参加青岛大学法律专业进修班学习。
青岛大学根据学科特点和学员发展的需要组织研究生教学工作,根据非法学硕士、法学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对于非法学法律硕士,首先,通过系统讲授,让学生建立基本的法律知识体系,然后,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案例的能力;对于法学法律硕士,主要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能熟练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研究法律的能力;对于在职法律硕士,根据青岛大学主要培养司法法务方向在职法律硕士的特点,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案例的研讨,让学生全面掌握研究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能力。
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可以通过系统的专业课程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之其专业能力大多国家要求之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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