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学中,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将全部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总论、分论3个部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个部分的教学方法、教学形式以及案例在教学中的比重。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内容的分类教学。
首先,基础理论部分纯理论性问题多,抽象性、综合性强,与实践有一定的距离,而且有相当的内容是无需借用案例来说明的,所以对于这个部分的教学应以讲授为主,中间穿插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多是由法及案,个别时候由案及法。引用案例是为了解释相关理论,帮助学生理解、吸收。
其次,在教学进行了一段时间、学生对具体的诉讼过程有所了解后,再适当地对理论问题进行回顾、研讨,使有关理论得到巩固和升华。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重点、难点多集中于总论部分,由于涉及具体应用,且内容多而杂,所以要用适当的案例将各部分贯通起来,此间案例是教学的核心。
最后,通过案例讨论与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实际办案等多种教育形式的结合,引导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以案学法,条件成熟后,启发他们以法论案,进而达到由法设案、活学活用诉讼法的目的。因此,教师选择案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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