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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点
  • 在职研
  • 同等学力
  • 在职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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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3-12-25 11:29:13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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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概括:
山西大学法学院的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是有共性,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培养目标:
经济法学专业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需要所设置的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山西大学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1、必须坚决拥护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掌握一门外国语;4、通过研究生阶段的研习,能够具有从事专业和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成为合格的经济法高级专门人才;5、身体健康。

研究方向:
1、市场规制法方向
本方向主要研究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问题,内容涉及对市场规制法的基础理论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和相关的市场管理法等方面的立法与法律实施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涉及相关域外法律的比较研究问题。通过本方向的研究,学生应具备与方向一致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并同时具备分析实际问题的科研能力。
2、宏观调控法方向
本方向主要研究国家在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内容涉及对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及计划与投资调控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调控法、金融调控法、价格调控法、对外贸易调控法、资源与环境调控法、社会发展调控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立法与法律实施问题的研究。通过本方向的研究,学生应具备与方向一致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并同时具备分析实际问题的科研能力。
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使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逐步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为此,国家加强了与经济立法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而在此方面,国外有很多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本方向主要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与我国经济立法相适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及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比较问题。通过本方向的研究,学生应具备扎实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础理论,并同时具备分析社会法律实际问题的科研能力。

论文要求:
(一)论文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开题报告
1、开题应在第二学年的秋季学期末完成,从开题报告到论文答辩不得少于1年时间。
2、开题报告内容包含与选题有关的文献综述(不得少于4000字)、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完成论文的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6000字)和参考文献。
3、开题答辩和论证。导师组应当公开组织答辩,对开题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论证未能通过者应当重新选题并另行组织答辩论证。
(三)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写作期间,于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中期检查。由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在本专业研究生范围内作论文阶段报告,主要汇报论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中期检查内容包括:1、与论文撰写有关的资料搜集整理情况;2、已有成果的综述;3、拟发表论文的情况;4、论文初稿的撰写情况。5、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6、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论文撰写
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规定撰写,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做到资料翔实、结构严谨、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流畅、注释规范。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在最后一个学期末进行,有关要求见《山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2、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科研成果达到要求,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开题报告论证,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至少要经过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匿名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师资力量:
山西大学法学院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51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18人。同时,由法律实务部门和全国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兼职教授队伍有60余人。法学院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有26人,被聘为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顾问、咨询委员以及公、检、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多人。

科研成果:
山西大学法学院科研水平不断提升。2000年以来,法学院教师先后主持和参加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71项,其中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0项,争取科研经费,600余万元。在多种国家级学术刊物、法学核心刊物以及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900余篇,出版著作50余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60项,在国内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学术交流:
山西大学法学院注重实践教学,主张理论联系实践。法学院在山西省公、检、法、司等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50多个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形成了稳定的教学实践网络。

学习年限: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培养方式:
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并设立硕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法学或其他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的校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参加,实行导师个人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学术团队作用的培养机制。
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以教师教学与引导为主,以奠定研究生良好的理论基础;方向选修课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教学。研究生参加一定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并结合教学实践,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调研、对前沿理论研究与实践问题的研讨,加强对研究生自学能力、科研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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