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强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建设

2015-03-20 14:46:2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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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招生制度,注重综合考查。应该注意到我国现阶段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入学制度还不够完善,应改革笔试成绩注重多,综合考查少的招生方式。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可尝试取消入学考试,通过在职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查来决定是否有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这是由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度复杂个性化的特点决定的。在考核标准上,要将注意力从过于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上转移到对遴选对象的非智力品质的考核,加强对学生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关注程度。在具体的选拔实施过程中,应尽量放开在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权限,在可操控的范围内在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自主选择学生的权利。从而使最具有学术潜力的学生获得接受博士教育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从入口上保证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2、完善培养过程制度机制,增强交流体制建设。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是个复杂开放系统,系统的开放性决定了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功能。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整个博士系统学习中,是通过不断的交流和学习增进自身的科研能力和达到综合素质的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交流,也是导师指导学生的过程,现阶段我国由于生师比过高,导致对学生的具体指导偏少,在职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交流过少,己经严重影响了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此外,在职博士研究生之间,在职博士研究生与社会企业之间的交流也是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必须通过制度的约束,硬性规定导师指导频率,可定期的开展研讨会活动,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必要时可考虑聘请外籍教师参与在职博士研究生口常教学和学术交流当中,更有必要增加在职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次数,在锻炼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英语表达及理解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

3、推进中期分流制,淘汰不合格在职博士研究生。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的中期分流淘汰制还有待提高,在美国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及"淘汰制",有"首轮淘汰"和"末轮淘汰"之分,较高的淘汰率在高入学率的同时,通过筛选保证培养出高质量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比率。我国虽然很多大学都有中期考核,但淘汰率一直不高,一般情况下几乎没有学生被淘汰,因此,在我国很多大学并未真正的实施"淘汰制"。实行严格的中期分流淘汰制,可以尝试不定期答辩制度,加强对答辩环节的监控,避免在答辩中的人情分,严格答辩制度。可促使学生在课程学习、资格考试、论文研究等环节中更加努力学习。锻炼学生如何面对激烈竞争和强大压力,激发并锻炼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和坚忍不拔的学术精神,进而保障了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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