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

2017-08-10 11:08:2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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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予是根据国家相关学位授予的基础的要求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对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的标准和要求,都有明确规定,各级学位获得者都必须达到这个统一的标准。只有在学员的能力达到国家要求的博士生的培养的标准才能授予相关的学位证书,对于在职博士也是同样的审核的标准。

在职博士的教学工作旨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职业素养、具备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力、能够胜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博士生不仅需要具备学科及相关行业的管理技能,能够创造综合效益、具备前瞻性的战略思维能力,能够熟练的运用相关的学科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高校开展在职博士的教学工作就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教学要求组织开展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在职博士的教学工作主要是有高素质专业人才为主,专业能力达到国家的审核的要求,由学位收银员单位统一授予博士学位证书。

在申请博士学位证书的具体的要求是通过专业课程考试,掌握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完成专业论文答辩,具有一定的学术能力,发表相关专业论文在核心期刊,表明在职博士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通过多方面的审核保障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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