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在职博士研究生收费改革,完善资助措施

2014-11-19 11:57:1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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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不断推进,我国研究生收费改革日趋不可回避,关于研究生收费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本前,我国研究生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方式。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由国家下拨培养费,不仅全免学费,而且每月还有基木生活补助。所谓研究生收费改革主要是推行研究生教育成木分担制度。

深化在职博士研究生收费改革,完善资助措施

实行成木分担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原则。研究生教育属于“精英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也不属于免费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研究生教育对提高个人收益和个人在社会中的发展能带来巨大的作用。随着接收教育的层次提高,个人收益率也相应提高,对接收研究生教育实行成木分担,实行一定的成木补偿,为更多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符合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实行成木分担制度能进一步明确国家、培养单位、教师和研究生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推动思想观念、教育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建立起高效的投资以及收益、质量、效益密切相关的机制,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学生的学习科研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社会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助于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推动研究生教育基地的建设,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同时,促使研究生珍惜来之不易且需要收费的学习机会,努力在学习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并通过竞争实现自身价值。有利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与国际接轨。随着教育的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大量国外的优秀生源会到我国深造,实行成木分担后,有利于留学生和木国学生的公平竞争,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培养国际性的科研队伍。

研究生教育实行成木分担后,对个人负担部分应采取一定的资助措施。首先,建立完善的在职博士生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的创造性本的或本标,制定不同的资助方式。在职博士生的资助来源主要应以奖学金为主,鼓励他们把精力集中在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完成上,并制定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励机制。其次,应建立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制度。给研究生提供以劳动获取报酬的机会,以支付学习和生活的费用。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招生单位还应开通奖、助、贷等多渠道的资助方式。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科研人才需求的日益增强,广大有志人士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会日趋增多,在职博士生招生工作将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世界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探索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因素,积极完善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深化招生改革,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培养质量,“坚持以人为木,树立全而、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也是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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