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淘汰善后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5-01-08 13:33:0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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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淘汰善后中存在的问题

善后即要解决好在职博士研究生被淘汰后的去向问题。我国现在的做法是淘汰后要办理退学手续,《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1)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2)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安排、推荐就业,报培养单位所在省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当今人才流动的现状,其是对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来说,根据通行的做法,退学后,其户籍要退到其家庭所在地。如果退学者是城市的考生,户日退到街道;如果退学者是农村来的,户日退到农村。因此一旦要淘汰不合格在职博士研究生,会发生学生到管理部门吵闹、纠缠甚至状告母校的现象,刘燕文状告北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直接影响到高校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高校的声誉。所以,为了减少麻烦,有的培养单位宁愿息事宁人,对在职博士研究生只要求不出大问题就行,能过去就过去,结果形成“零淘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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