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教育中,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学科。该学科从诞生之日就与双语结下了不解之缘。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中并无知识产权法学科,只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批准加入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结起来,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涉及许多英文文献资料和案例。显然,教师在授课中,将原汁原味的英文术语和表述方式直接传授给学生,同经过翻译以后再传授给学生相比,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学科的教学中,率先采取双语教学,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的教学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如以下阐述的各种来自方方面面的困难。
一、课程设置和学时安排不合理
根据众老师在教授知识主权过程中的感受反应出即使进行全中文授课时,教师和学生就已经感觉到该课程的难度和课时的不足。这就需要对原来的知识主权法的课程设置上作出调整,来适应双语教学的特殊要求。
二、缺乏对口的教材
引进原版教材的优点是英语地道,内容新颖,缺点是教材有可能不适合我国学生特点,且费用较高。虽然市场上的专业教材和法律英语方面的教材都不才,但是真正可以用于知识产权双语教学的通用教材却是难觅踪影,这就给双语教学的正常开展造成极大的困难,双语教材的编选也成了一个难题。
三、传统的填鸭式中文教育模式造成了学生在双语教学中的被动性
双语教学最大的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而不单纯是我教你学,而要以英语交际为实质,师生之间形成一种平等、合作、协商的交际关系,以英语作为学生和老师交流的媒介,教师成为学生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主动积极地参与双语教学活动,以使师生之间形成良好互动的教学氛围。
四、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的双语教师主要由法律专业教师担任,他们虽然法学理论功底较扎实,在讲课的过程中只能流于形式,在中文的讲解过程中简单加入一些知识产权的专业术语的外文表达形式,这对于双语教学要求的以外语为媒介,和学生交流甚至讨论问题的要求实在是差之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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