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行自主招生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必然要求

2014-09-07 10:53:0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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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中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进入“加速发展、拓展办学形式”的新阶段。这一时期高校面临的一个困难是:现有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制度和规章把高校捆得“过死”,权力高度集中,高校作为政府机构的行政附属部分,对教学、科研、招生等事务缺乏自主决策和活动能力,影响了学校活力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所以,当时社会出现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改革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它成为以后制定高校招考政策的指导思想。尽管在世纪之交,我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建构“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但在这一轮改革中,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其管理模式仍难以满足各类型、各层次的高校基于自身的培养目标而对学生素质提出的不同要求。客观地说,每一所高校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如果高校没有自主权,不能面向市场,也就不可能调整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其结果必然是千校一面,重复建设。利用计划经济时代统一招生的手段来对学生这个高校根本的资源进行调配,与目前的市场经济明显不相匹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捆住了高校发展的手脚,因此必须进行改革,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马丁·特罗指出,大众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应具有这样一种精神:竞争、机构多样化、对市场尤其是对学生市场的响应,由具有强有力的领导和资助来源多样性所带来的院校自主权。高校自主权的实行形式之一就是自主招生,所以高校自主招生的实质就是国家赋予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主动性,以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和灵活多变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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