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专业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国际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主要是培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业务学习上,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人才。
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
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大学语文(本)、公司法、英语(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合同法、税法、民法学、国际经济法概论、法理学、宪法学、涉外经济法(选考)、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劳动法(选考)、知识产权法(选考)、金融法(选考)、国际私法、票据法(选考)、保险法(选考)等。
国际经济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以法律事务为主职业,可在涉外行政和司法部门、涉外经济贸易企业、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司法案件等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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