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发展脉络

2014-08-21 11:03:23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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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少数高等学校开始招收一年制或一年制的在职研究生,但人数很少,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谈不上明确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从1949年到1961年的13年内,全国共招收在职研究生18692人,其中,绝大多数研究生只是在一至三年内跟苏联专家学习一两门课程。这一阶段的课程设置特点具有明显的“前苏联”痕迹,课程设置更多地受制于专业。由于专业划分过细,在职研究生阶段的课程数量非常有限,一般仅有1-2门课程。理工科主要以新科学技术和基础理论方而课程为重点,文科则以政治理论方而课程为重点。

1962年以后,国家对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有了比较清晰的定位,高校开始培养三年制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要求课程设置明确化。对此,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文件,对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作了具体规定,如明确规定课程学习时间要占到在职研究生全部学习时间的一半。一些关于课程设置的要素如课程类别、上课时数、学习方式、考核方式等也有了具体的要求。这一阶段课程设置的特点是强调外语学习。从课程设置权限看,学校自主权较小,设置课程的权力主要在于中央教育行政部门。

1977年,我国恢复在职研究生教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实施,我国更加重视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问题,如规定“硕士学位的课程需设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一门外国语”。在职研究生课程门数增加了,课程设置口径也有所拓宽,如要求在职硕士生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加强基础课程,更新教学内容,适当精简课程,增加文献阅读和课堂讨论课。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专业学位的设立,研究生课程设置呈现出多样化特征,选修课程和学分制被引入课程设置中。但总的来说,囿于培养目标定位和我国的学位制度,各培养单位和导师更重视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科研训练。

1998年后,随着原国家教委《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方案》和《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课程设置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随着在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课程设置的视野逐步拓宽,培养单位开始按一级学科来设置学位基石出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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