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教育酝酿时期:在职研究生报考资格处于模糊化、探索化阶段

2014-10-20 10:01:5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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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清政府公布了山官学大臣张百熙拟定的一系列“学堂章程”,即《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工寅学制》。这一学制基本上是参照外国的学制拟定的。《工寅学制》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定学制,也是近代学制转变的肇始。公布后却因故并未实施。(《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小久,张百熙即遭弹勃,守旧派认为他受维新思想影响较深,喜用新进,而对章程提出质疑。张百熙为免于慈禧追究,自己采取主动,呈折提出山朝廷召两广总督张之洞进京,参与对《钦定学堂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后颁布的即是《奏定学堂章程》。)《工寅学制》中具有研究院性质的大学院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及其教育组织形式上首次在国家法制意义上正式得到确认,这无疑在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在职研究生教育酝酿时期:在职研究生报考资格处于模糊化、探索化阶段

但是山于这时对在职研究生教育还只是处于一个模糊的认识阶段,没有具体的实践操作,所以此期的在职研究生报考资格并没有在《钦定学堂章程》中体现出来。

1904年,清政府公布了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三人重新拟定的一系列学堂章程,即《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这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公布并在全国施行的学制。《奏定学堂章程·通儒院》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报考通儒院的资格,即:“凡某分科大学之毕业生,欲入通儒院研究学术者,当具呈所欲攻之学艺,经该分科大学教员会议呈山总监督核定;非分科大学毕业生,而欲入通儒院研究某科之学术者,当经该分科大学教员会议所决定,复山总监督考验,视其实能介格者,方准令升入通儒院。由此可见,分科大学之毕业生与非分科大学之毕业生均可入通儒院,只是审查的程序小同而已。这种小限制报考资格的规定是切介当时实际情况的。当时,新式的学校系统也才设立小久,大多数的人还没来得及进入此系统中学习,拿相应文凭更是无从谈起。因此通儒院招生没有仅限于分科大学毕业生。但是,《癸卯学制》公布时“大学预备科及分科大学尚未兴办”,因此,清末学制上的通儒院实际上并未设立,也没有介格的学生可以招收。尽管如此,清末时期这种形式上的研究生教育给民国时期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为其后的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制度条件,这无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1911年,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发动和领导了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1912年7月至8月,教育部主持召开了全国临时教育会议,根据教育会议而形成《学校系统令》,即《工子学制》。《工子学制》颁行后至1913年,教育部又陆续公布了《大学令》和《大学规程》。这两个法令中提到了实施研究生教育的相关举措及其相应的制度。这些法令与《工子学制》综介成为一个新的学校系统,称之为《工子·癸丑学制》。《大学令》第一七条明确规定:“大学院生入院之资格,为各科毕业生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历者。可以看出,此期的同等学历考生也可以报考研究生,报考资格相对较为宽松。1917年9月,教育部又公布了《修正大学令》,其第一七条明确规定:“大学院生入院之资格为大学本科毕业生”。这个要求比《大学令》中报考研究生的资格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等学历考生被排除在报考范围之列。

酝酿阶段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山于条件的限制和当时的现实,研究生教育并未付诸于实践,只能说是一种理想型的展望,此期的在职研究生报考资格只能说处于一种模糊化、探索化阶段。但其中的一些认识,如《大学令》中规定大学除招收各科毕业生外,还可以招收“同等学历者”,这种报考资格的出现,充分显示了当时教育思想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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