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底北京大学文、理、法三科研究所相继成立并开始招生,标志着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进入实践阶段。其《研究所总章》中,对研究生报考资格有了新规定:“本校毕业生俱得以自山、自愿入研究所,本校高年级学生得研究所主任之认可,亦得入研究所。本校毕业生以外,与本校毕业生有同等之程度而志愿入研究所者,经校长及本门研究所主任之认可,亦得入研究所。本国及外国学者志愿共同研究而小能到所者,得为研究所通信员。1921年又公布了一个新的研究所章程—《国立北京大学研究所组织大纲》,其研究所规则指出:“一,凡本校毕业生有专门研究之志愿者及能力者,又未毕业生及校外学者曾作特别研究已有成绩者,皆可随时到本学门登录室报名,填写研究项目,有著作者并呈送著作,一并山本学门会委员会审查;其审查结果介格者,得领研究证到所研究;二,凡本校毕业生及校外学者小能到校而有研究之志愿者,得通信研究;其报名审查手续均照上条办理。1932年,北大正式成立了研究院并通过了《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规程》。《规程》规定:“研究院为北京大学及国内外大学毕业生继续研究高深学问之场所,报考资格须国内外大学本科毕业生,如志愿研究并有专门著作,经审查介格者,虽未在国内外大学毕业亦可报考,唯均须经过规定之入学试验,介格者始得为研究生。" 可见,此期北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的资格还是相当严格的。
1925年,清华学校附办研究院国学门(也称“国学研究院’,),并成立了“研究院筹备委员会”,制定了《研究院章程》,该章程明确规定了学员报考之资格为:“(卿国内外大学毕业生,或具有相当之程度者。(乙)各校教员或学术湘L关服务人员,具有学识及经验者。(丙)各地自修之士,经史小学等具有根底者。可见,没有经过正规学校教育者也可以投报研究院的,在这一点上,清华学校与同时期的北京大学规定有所小同,实际上,有小少报考清华研究院者都没有经大学毕业或相当之程度。据当时的清华研究生裴学海回忆:山于学历小限,他自己是凭乡学底子去考上的。
1926年,东南大学教授会通过了《国立东南大学研究院简章》。对在职研究生报考资格又有了更高的要求:“本大学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毕业生,经本校系教授会推荐及高等学位委员会认可者,方得为本院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国文必须通畅外,兼须能以英、德、法或他国文字之一种作通顺流畅之论文,但英、德、法或三国文字以外,须经委员认可。可见,此期研究生报考资格已经需要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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