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013-04-16 13:49:1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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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请考生务必将本人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填写在本页右上角方框内。
3.第一至第二题的答案一律用2B铅笔填涂在指定的答题卡上,写在试卷上或答题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4.在答题卡上正确的填涂方法为在答案所代表的字母上划线,如[A] [B] [C] [D]。
5.第三至第六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按规定要求作答,未做在指定位置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6.监考员收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否则,若发生答卷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8分。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1.法律规则的内容可以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2.《大清现行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五条。
3.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体现在处罚外国人所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6.正在被羁押或者劳动改造的罪犯和依法被拘留、逮捕后正在接受审查和审判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可以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7.自然人从胎儿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8.国家机关一律不得为合同提供担保。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6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9.法律之所以有预测作用,除了法律的规范性因素外,还因为法律具有( )。
A.专门性 B.程序性
C.公正性 D.确定性
10.法律概念在法的系统中具有的功能表现为( )。
A.认知功能 B.构成功能
C.规范功能 D.强制功能
11.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
A.纳礼 B.纳名 C.定亲 D.亲迎
12.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没有废除的肉刑是( )。
A.黥 B.斩右趾 C.笞 D.宫
13.西汉武帝时期制定的汉律包括( )。
A.左宫律 B.越宫律 C.傍章律 D.仪律
14.“重罪十条”出现于( )。
A.北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北周律
15.北齐中央主持审判的机关称为( )。
A.大理寺 B.刑部 C.廷尉 D.三公曹
16.按照我国宪法的要求,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原则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 )。
A.主动性 B.积极性
C.创新性 D.开创性
17.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对人权的态度是( )。
A.维护 B.保障 C.保护 D.尊重
18.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一般指的是( )。
A.故意 B.过失
C.犯罪目的 D.犯罪动机
19.以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构成犯罪的,应当( )。
A.以爆炸罪从重处罚
B.以破坏交通工具罪从重处罚
C.按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实行数罪并罚
D.属于即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也构成爆炸罪的法条竞合形态,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20.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担任其监护人的包括( )。
A.配偶、父母、子女
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C.民政部门
D.该精神病人的朋友自愿担任,并经该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者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包括( )。
A.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C.机关法人 D.外国法人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在法律推理中,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综合平衡并作出选择的推理方式,称为________。
2.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________。
3.夏代的监狱叫做________。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_______。
5.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________的财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________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法律部门
2.“汤型”
3.单一制
4.想象竞合犯
5.企业法人有限责任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
2.简述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3.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4.简述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条件。
5.简述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试述对“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的理解。
2.试述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利。

2008年10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法学答案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8分)
1.B 2.A 3.B 4.B
5.A 6.B 7.A 8.B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6分,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9.A 10.ABCD 11.BC 12.D 13.C
14.ABD 15.C 16.ABC 17.ABD 18.ABCD
19.BCD 20.ACD 21.ABCD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6分)
1.适用范围
2.单行条例
3.“纳彩”
4.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6.5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是指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2分)。在此种规则生效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该规则产生以后,相关的行为才可能出现(1分)。
2.《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1分);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1分)”。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1分)。
3.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1分),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1分),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1分)。
4.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1分),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1分),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1分)。
5.是指自然人、集体(主体1分)依据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客体1分)从事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是他物权的一种(1分)。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1)中央司法机构包括: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1分)。
(2)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徒流案的判决送刑部复核,死刑案奏请皇帝批准;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有重审权(1分)。
(3)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四司。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1分)。
(4)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有权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1分)。
(5)“三司推事”与“三司使”。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1分)。
2.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犯罪构成的形式进行以下4种分类(1分):
(1)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1分);
(2)以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将犯罪构成分为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1分);
(3)以犯罪构成内部的结构状况为标准,将犯罪构成分为单纯的犯罪构成与混合的犯罪构成(1分);
(4)以法律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表述的情况为标准,将犯罪构成分为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1分)。
3.(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1分);
(2)客观行为表现为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为首策划、组织和控制多人进行卖淫(2分);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1分);
(4)主观方面是故意(1分)。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形成的具有物质利益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分)。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其一,它们都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0.5分)。
其二,作为民法调整的对象,它们都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互不隶属、强制或服从,强调自治、自主、自愿(0.5分)。
其三,某些人身权如姓名、生命等是民事主体存续并参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前提条件(1分)。
其四,某些人身权如名称、肖像等可以为民事主体带来财产利益(1分)。
其五,人身权受损可能派生财产关系,如因损害人身权、引起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1分)。
其六,财产损益也会影响人身关系。如诚信经营致富或者经营不善破产,可能提高或者减损当事人的名誉(答出这一点给0.5分,但本题总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答出这一点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5.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据此在受损人与得利人之间形成法定的不当得利之债(0.5分)。其构成要件是:
其一,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现有财产增加或者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1分);
其二,他方受到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或者不应减少的财产受到减少(1分);
其三,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分);
其四,一方得利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0.5分)。但如果是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清偿未到期债务、因不法目的而为给付、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给付等,不构成不当得利(1分)。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随着社会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法制转向现代型法制的过程(2分)。
法制现代化的标志是法制更加适应发展着和变化了的各种社会实践需要,并且能够充分体现现代社会的各种价值目标和价值需要(1分)。
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包括:法律规范体系的现代化、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的现代化、法律原则精神的现代化、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现代化(4分)。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表现特点有: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制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执政党和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3分)。
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分),无记名投票的原则(2分),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3分)。(需展开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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