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在职软件工程硕士培养管理规定

2013-04-18 10:37:53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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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云南大学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办[2002]27号“关于制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做出如下规定。

培养目标和要求

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对软件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

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应当有较宽的培养方向,包括软件工程、系统工程、领域工程、数字化技术、嵌入式软件及应用、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技术,以及软件项目管理、软件开发、软件测试、软件质量保证、系统管理与支持、市场营销等方向。

培养要求

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软件工程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运用先进的工程化方法、技术和工具从事软件分析、设计、开发、维护等工作的能力,以及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良好的阅读、理解和撰写外语资料的能力和进行国际化交流的能力。

培养工作

一、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软件工程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模式,一般以进校不离岗、采取边工作边学习,不脱产学习,在校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论文工作的培养方式。上课时间一般安排集中学习或者在双休日和晚上。学制一般2~4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年。课程成绩从开始课程学习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止5年内为有效成绩,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组织关系。学位论文可结合工作实际选题。学习成绩合格,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国家认可的工程硕士学位,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在1~2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不及格者重修(暂不收取重修费);在学完必修课程学分的一半后确定指导教师,申请论文选题;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培养全过程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其中课程学习中的实验部分,论文工作中的选题报告、论文修改与答辩等主要环节一般应在校内完成。

二、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的制订

培养方案是进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以及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应对所在领域工程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适用领域、课程(及环节)学习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软件工程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应针对工程特点和用户需求,重视开设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在课程设置、授课方式、考核要求等方面,体现软件工程硕士培养特色。

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半年内,根据每年设置的培养方向和生源情况,制定当年的《云南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应符合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组成、学分数和环节的要求。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是软件工程硕士生系统、深入地掌握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领域,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软件工程硕士的课程应针对软件工程的特点、软件生产和软件企业的需求来进行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既反映当代软件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又有助于研究生能力的培养。云南大学在职研究生老师分析其中对外语课程的基本要求是能够熟练阅读和翻译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提倡和特别加强双语教学,包括直接采用英文原版教材、聘请国外教授讲课或讲学等。

软件工程硕士课程体系按类别可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既要考虑为IT企业培养高层次技术开发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要,又要考虑到为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正在推进的企业信息化的需要,以及电子政务及其他社会领域信息化的需要,培养方案既体现统一的专业基础理论要求,又突出培养方向,具有开放性和适应性。——学位课和必修课所有方向相同,保证学生掌握软件工程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符合软件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

——选修课体现工程性、前沿性和不同方向生源的特点与需求,覆盖面宽、课程门数多,学生选择余地大。
课程设置:软件工程硕士至少应修32学分,按模块设置,学位课(含公共基础课)18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9学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9学分;必修课6学分;选修课8学分。

四、课程考核

(一)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各门课程的考试,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撰写专题报告等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提出建议,经学院批准后实施。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考查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成绩。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参加考试。

(二)缓考一般在一学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或两门课程)。经批准缓考的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其考试时间与下一届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其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对于请假理由失实者一经发现,所缺考的课程按旷考处理。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规定的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旷考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成绩按零分记录。考试有不好的行为行为者,不好的行为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不好的行为”字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工程硕士生,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五)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若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基本要求,经申请和审批后,可不参加听课,但应通过跟班考试取得成绩与学分。

五、成绩管理

(一)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在“云南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于考试、考查结束后一周内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并由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秘书通过“云南大学学位与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考试成绩,同时将“云南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送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

(二)课程考核成绩登记后,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更改,如特殊情况确需纠正评错(录错)成绩者,则应由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部分加盖公章。

(三)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若需要查阅本人成绩,均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办理;如果是办理出国用成绩单,则由研究生院将有效成绩按相关规定交学校国际交流处办理外文成绩单;已毕业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需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六、教学实践和学术活动

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指导经验的企业资深技术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教学,并对学生的软件工程实践进行联合指导。

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参与一个软件开发项目,独立承担该项目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的某一阶段的部分工作,参与该项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6周。

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10次学术研讨或学术报告,其中至少一次由本人主讲。

实践环节的要求及考核办法由学院统一确定,所获学分应由导师签字认可。

本规定由云南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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