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关于第二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4-18 14:51:4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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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第二批选派赴境外研修的人员名单已公布,扬州大学共有10名教师和1个团队入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就外语强化培训以及出境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研修单位

研修人员应抓紧联系境外研修单位,学院亦应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联系。教育厅要求,团队、本科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公布的2011年排名为参照。对已落实研修单位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必须重新联系研修单位。已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须及时将境外邀请函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关于外语要求

研修人员均应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须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和PETS5考试。PETS5考试笔试成绩50分、口试成绩2分以上可以派出研修。

我校是省教育厅指定的五所培训单位之一,我校本次录取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在本校举办的外语强化培训。请所有录取人员于5月2日下午到江阳路北校区行园招待所一楼办理外语培训班报到手续,培训时间为5月3日至6月1日,脱产学习1个月。学员入学时,统一进行英语水平摸底测试。

PETS5考试南京考点设在南京大学,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中旬。

三、关于研修计划

各学院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专家帮助其修改完善。研修计划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研修人员在研项目和从事工作,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回校3年后的考核要求,科学设计研修内容和预期成果,使研修计划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考核,不得写成境外高校考察计划。修改后的研修计划应由研修人员、学院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研修计划格式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目前尚未落实境外研修单位或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应自教育厅发布通知之日(2012年4月25日)起,一年内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外语达到出境研修的规定要求,并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

2、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附件3)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并于预定出境日期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与教育厅、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附件4,一式6份),并在省辖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协议书公证后方可办理签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研修人员获得有效签证或通行证后,应及时将《扬州大学教职工出国申请表》、邀请函(包括国语教务支持件)、护照(签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和公证后的协议书(2份)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3、所有研修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行前集训,集训时间初定2012年5月中下旬,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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