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

2013-04-18 15:00:5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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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省教育厅关于选拔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3】1号),现就南京农业大学选拔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研修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8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少数特别优秀、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讲师也可推荐。

2、申请人均需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PETS5笔试总分50分、口语总分2分以上,成绩有效期为2年,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高级班结业证书。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做要求。

3、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优先选拔外语达到规定要求、并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的人员。对外语尚未达到规定要求、尚未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的人员,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从明年开始,申报本项目时申请人必须符合外语条件要求、并获得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请有意申请境外研修的老师务必提前准备。

4、中青年骨干教师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公布的2012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

5、推荐人选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申请人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6、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

三、资助方式

省财政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4万元人民币/人,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江苏省高校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2份)。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及以上的证明,或在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的高级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如无以上材料,则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小语种由学校出具证明);(4)申请人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5)申请人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1月10日至1月15日,个人申请,填写申请简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1月15日至1月18日,学院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1-2人。(推荐2人的单位,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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