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3-04-19 09:54:38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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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山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特规定如下:

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博士生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博士点制订与实施。

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制订,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设置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培养方式、阅读书目和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应对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中英文名称、课时、开课学期 、任课教师、考核方式及阅读书目做出明确的规定。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导师集体讨论拟定,经学位评议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应体现较高学术起点,要规定博士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程度、应具备的独立科研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

每个博士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除博士生和导师各留一份外,应送一份交教务员监督执行,另一份送研究生院备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但应结合研究方向与博士生个人的特点,对培养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排。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主动性及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博士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和科学修养、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一至两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制为三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延长一至两年。博士生在学期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整个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

因各种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七年。

四、课程设置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在培养计划中予以明确。博士生学位课程要求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

文科各专业博士生,开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课程;理、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属必修课。

(二)外国语

1.基础外语

采取开课方式进行学习,要求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属必修课。

2.第二外国语

除外语专业或个别有特殊需要的专业第二外国语应作为必修课外,其他学科专业的第二外国语列为选修课。

学习第二外国语,要求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一般采取开课方式进行学习。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的课程设置及学习方式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决定,要求至少有两门必修课程。

专业外语课程的学习结合科研工作进行。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专业外语,提高读、写、说的能力,并能较熟练地翻译专业文献。

五、必修课程的考试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考试于课程结束前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也可以由博士生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课程论文。具体形式由负责教学的单位和任课教师决定。

(二)基础外语考试在课程结束之前进行,由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部组织。

(三)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考试完毕,可进行学科综合考试,也可进行单科考试,要求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考试的全过程应在考试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考试委员会由相应学科、专业的3-5位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担任。

博士生必修课程考试的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分,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必须由考试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名,一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查备案,一份送教务员登录存档。

六、学位论文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必须对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范围,主要内容以及大致的要求作出规定。

博士生入学后,应首先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论文选题,并于第一学年内写出论文开题报告及工作计划。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该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鼓励博士生敢于选择难度较大的学科前沿课题,鼓励把学位论文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题报告一般应由博士生指导小组负责审定,指导小组要严格把关,并提出修改、补充和调整的建议。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所选课题的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工作中期,要做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以取得指导小组的帮助。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要求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工作应反映出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职博士生的论文实验工作,如需要在其任职的工作单位进行的,必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实验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必须附有实验工作所在单位证明,表明确系该生本人的工作成果。

博士生应在学位论文中对自己的创造性成果作出详尽阐述,阐明本领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要求文字简练、数据可靠、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格式规范。

凡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符合所在学科有关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博士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七、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可采取导师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八、思想教育

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由其所在院系的党组织统一领导,日常事务由院系、教研室及导师共同负责。博士生可参加院系或教研室组织的学习讨论会及业务活动。

九、其他

(一)博士生入学后一年半,要进行一次德、智、体全面考核,考核要求及办法按《中山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职博士生,应结合培养工作要求,对他们的学习时间做出合理安排,并明确写进个人培养计划中。

(三)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培养按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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