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论文答辩流程

2013-05-04 10:51:03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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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将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论文答辩流程归纳如下:

申请论文写作、安排论文指导老师:学员在通过全国水平考试之后,应及时填写《同等学力人员撰写学位论文申请表》,申请分配论文指导老师。法学院同等学力办公室将于每年3月份和8月份集中接受申报。学员可将申请表传真至法学院;学员应认真考虑论文写作意向。法学院同等学力办公室将根据学员的论文选题意向,商请相关教研室统一安排论文指导老师。在确定论文指导老师之后,除经过教研室主任的同意,学员不得申请更换论文导师。

发表科研成果、论文写作:学员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应当及时准备科研成果,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字数要求为:公开发表的需3000字数,内部发表的需5000字数(须是省、部级刊物);学员应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写作。学员应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沟通论文写作问题,在指导老师的同意下确定论文选题及写作提纲,不能无故更换论文题目;论文格式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编写格式和要求》。

报名参加答辩:学员应当在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一年半之内完成论文答辩。如确实因故无法完成按时论文答辩,须及时向法学院同等学力办公室提出延期答辩申请,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同意之后,可延期半年参加答辩;法学院每年在5月份和11月份各安排一次论文答辩。同等学力办公室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接受学员报名参加答辩,学员应将《同等学力论文答辩报名表》传真至法学院。学员报名参加答辩应符合如下条件:(1)已通过全部考试;(2)科研成果已经发表;(3)论文指导老师基本同意定稿。

准备论文答辩:学员应当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之前完成论文答辩准备工作,并向法学院同等学力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1)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科研成果一览表》;(2)全国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复印件;(3)经过本人签字和导师签字的《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4)装订好的论文;(5)缴纳答辩费用及其他材料;法学院将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组织论文评阅工作。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员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答辩:法学院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法学院同等学力办公室将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领取学位证书:论文答辩通过以后,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 https://www.eduei.com/r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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