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2年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委培费(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5000元,考虑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广东省属研究院所和文史研究部门培养专职科研人员的具体情况,如有需要,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生的以上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委培费(学费)减免申请,经我校审批后,委培费(学费)最高可减免50%。申请者请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好的《中山大学2012年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委培费(学费)减免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于2012年7月18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交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此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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