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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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
  • 博士点
  • 在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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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通知

2013-08-15 16:50:5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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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12版)的精神,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超出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者,自动终止学籍。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 https://www.eduei.com/njnu/

(二)对于2009年至2011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08版)的精神,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超出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者,自动终止学籍。

(三)对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自愿保留学籍、完成学业者,于2013年3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学年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以保留学籍,且原则上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论文答辩;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论文答辩的,最迟须于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仍未能完成论文答辩的,自动终止学籍。

2、2008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2013年3月10日前未提交延长学年书面申请的,若2013年5月20日前未完成论文答辩,视为到期后自动终止学籍。

3、2007年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2013年3月10日前未提交延长学年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其它: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规定的学制结束后),为南京师范大学在籍研究生,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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