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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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教育部 简称:武汉理工 地址:武汉市珞狮路122号
  • 211
  • 博士点
  • 在职研
  • 同等学力
  • 在职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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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2013-08-16 11:30:15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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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将于4月6日--14日进行。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制,研究生招生办向各招生学院(所、部)发布2013年拟招生计划数,各招生学院(所、部)负责制定本学院(所、部)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划定本学院(所、部)各专业的复试线(复试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国家线),按拟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本学院(所、部)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并在各学院(所、部)网站的主页上公布。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上线考生,应登录第一志愿报考学院(所、部)的网页,及时了解各学院(所、部)的复试工作安排。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 https://www.eduei.com/whut/

一、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各学院(所、部)复试时间安排请考生务必登录学院(所、部)网页了解安排
2、复试费:100元,复试费由各学院(所、部)在组织复试时凭校财务收据统一收取。
3、体检时间:
4月7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按校医院在校园网通知的时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所属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
4、研招办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的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学院(所、部)负责通知;考生也可浏览各学院(所、部)主页,了解相关学院的复试安排。
5、补办准考证时间:4月6日---12日,地点:研究生院207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取消复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1、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所有往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
4、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网络(继续)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且2013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5、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学习的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且2013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6、所有自学助学考试相结合的教育、使用电视及互联网学习的教育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
7、所有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8、凡是准考证上注明"复试时请出具学历证书认证证明"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形式主要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1、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可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其它各项内容是否量化由各学院(所、部)自行确定。
2、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必须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涵盖学科(专业)本科全部主干课程。
对于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中需测试考生实验(实践)能力的相关招生学院,应合理安排相应的测试考核环节。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安排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学院,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满分为100分,未安排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学院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结合本专业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可安排在面试阶段进行,是否量化计分由招生学院(所、部)自定。
4、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由各学院(所、部)自定,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满分为100分。
6、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7、复试笔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范围由招生学院(所、部)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四、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名按以下公式计算,公式中的权重系数由各学院(所、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1、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4]×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2、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3、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四门统考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X1%+复试成绩×X3%(X1+X3=100,X3≤50)
5、MBA、MEM、MPA、MPACC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相关招生学院参照以上折算公式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生源情况自定。
各学院(所、部)应在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示复试及拟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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