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14-05-27 11:27:48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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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是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管理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留学生的特点执行。

1、新生报到。新生持护照、录取通知书、JW201/JW202表和体格检查记录到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学生交学费后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和IC卡学生证,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办理纸制学生证。留学生新生的学号由留学生办公室编制后报研究生院。

2、每学年开学时,留学研究生到留学生办公室交纳学费后到注册中心注册。

3、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应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及必要的证明,履行相应手续。凡请假期间赴外地或出境者应经留学生办公室同意。一学期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一个月。

4、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或停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院系、主管主任批准后,报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休学或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学年。

5、留学生休学或停学期满,应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还应出具医院证明),经院系、留学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复学。

6、未达到我校对研究生学习、成绩及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者,经院系、留学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退学或作为肄业处理。退学者在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应的学习证明及离校手续,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

7、留学研究生的评奖办法,除专为留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外,其他奖项的评选办法与中国学生相同;对于违犯中国法律法规者,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对违反校规校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培养

1、留学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与留学研究生一起讨论制定,经院系主管审查通过后在各院系备案。

2、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环节一般与中国研究生相同。留学研究生课程免学及免修参见《清华大学留学研究生免学及免修课程说明》。

3、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一般与中国研究生相同。学位论文可用汉语(须有英文摘要)或英语(须有中文摘要)撰写。

三、答辩、毕业与学位授予

留学研究生答辩申请程序与中国研究生相同。

各院系应将答辩材料(包括申请表、评阅书、决议书等)送学校档案馆保存。

毕业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与中国研究生一起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由研究生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将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留学生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英文副本,中英文成绩单由注册中心提供。

四、经费

1.政府奖学金生

享受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研究生的部分培养经费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拨发。全额奖学金生免学费、住宿费,享受公费医疗和意外及住院保险。由留学生办公室按月发给学生生活费。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的部分培养费由留学生办公室拨至有关院系,每年拨发一次。

2.自费生

自费留学研究生到留学生办公室交纳学费,留学生办公室按学校规定上交学校和向各院系下拨。每年拨发一次。

五、档案管理

留学研究生的档案由校留学生办公室管理。招生、培养、奖惩、学籍及学位授予等材料的原件由留学生办公室收集、整理及上交学校档案馆。研究生院和各院系根据日常工作运行的需要留存有关材料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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