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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法学

分析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现状及其成因

2014-05-20 14:45:0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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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特别是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成绩有目共睹,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上,不仅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大大增加,招生人数不断扩张,在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种类上也出现了许多创新。但是,现实中人们却发现,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形势并不理想,法学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与其“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光环并不匹配。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新闻也不断出现在公共媒体之中。高等院校法学硕士研究生经常面临就业难问题的困扰,就业压力不断加大,职位门槛不断降低,薪酬标准也不断降低。

分析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现状及其成因

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内的法学专业就业难现象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困扰法学专业的问题。由第三方教育咨询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法学专业连续多年处于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行列之中,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不过是这一问题的表现形式之一。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教育市场上法学学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用人单位在人才录用标准上渐趋理性等多种原因相关联。如何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长期以来学者也进行过大量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的解决方案。有学者从法学院办学数量非理性猛增方面进行探讨,有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进行诊所式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等。这些解决方案在审视法学专业办学定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并促进法学学生对实践的理解和认知、进而促进法学学生就业方面发挥了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的解决方案少有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内容的角度进行审视。

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是一种互动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哲学互动关系既包括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包括以实践为基础改造认知和理论。法学教育联系实践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以实践为基础来改进法学教育。根据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需要,相应地改进法学教育的内容来加以呼应,也是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应有之义。以当今社会需求为标准重新审视法学教育时,就会发现现有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人才培养定位偏差,培养模式僵化,法学教育与经济实践互相脱节,缺乏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呼应和及时更新的能力,导致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过于狭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调等等具体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社会问题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导致作为法学高层次人才的研究生出现就业困局。

一、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偏差与失衡

一些高等院校对法学硕士研究生之培养定位,很多是“达到相关部门的任职要求”或者“达到有关部门的任职要求”等类似术语。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多数高校看来,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方向是为公检法司培养合格人才。但是公检法司录用人才的途径是多元化的,比如基层遴选等,其并不专一地局限于高校,并且公检法司的人才容纳能力也是有限的,在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其岗位不会随之扩招,其增加的数量远远跟不上学生数量的增加。这就导致了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与公检法司录用人才之间的偏差与失衡。高校法学教育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逐步探索开展硕士研究生分类教育的模式,如先后设立非法本法硕和法本法硕等进行分流。但是实践中许多高校法学硕士、非法本法硕和法本法硕相互之间的定位区分并不清楚,未能以法学硕士研究生分类教育为契机,修正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定位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差异,导致了培养模式混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出现了学术性培养目标与就业现实之间的尴尬,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则出现了实践性教育目标与教学范式之间的错位。”法硕的划分未能有效起到明确不同种类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修正偏差的效果。在实践就业中,几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渠道也基本混同,未能体现出其不同培养模式带来的就职差别。

二、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僵化

现实生活中许多院校的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过于僵化,不能适应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的特点和要求。以往的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其主要目的是向公检法司输送合格人才,在本科阶段重视对实体法与诉讼法的理解识记并以此为主要教育教学目标。而对于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由于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认识模糊,视其为本科生教育的高级延续,从而沿袭本科生模式的知识传授为主的培养模式,忽视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对于已经经历过完整的本科生教育的研究生来说,这种培养模式实际上有同义反复之嫌。而对于非法本法硕和法本法硕,虽然已经意识到其培养模式应该倾向于实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再次偏向理论化。有学者评论这样的培养现状是“要么延续着知识传授式的教育,要么是开展了职业教育但却没有把握精髓。”这种混乱的现状实际上是没有区分清楚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定位的差别,在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沿袭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结果。“我国目前存在的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相混淆的现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研究生教育本科化的表现,是不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与发展要求的。”

三、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内容与实践相脱节

法学教育与其他文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有一些共同点,即偏重理论思想的讲授和抽象的逻辑思维思辨训练,但是法学专业同时还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专业。法学专业不仅仅是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需要结合经济社会生活实践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解和运用,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实现对现实社会需求的呼应。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黑板法学”、“理论法学”的道路,

单纯对理论和法律条文进行讲授,而往往忽略法律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应用。例如在票据法领域,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微调”了票据法个别规定,但是金融法课堂教学对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微调”漠然视之,导致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票据法知识完全沦为“理论法学”、“概念法学”,在工作岗位上和法庭诉讼中无法正确处理票据纠纷和票据案件。在商法的其他领域,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也比较常见。

四、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缺乏对经济发展的呼应和更新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全球化多元化,经济大潮冲击着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互联网、新金融等经济金融形态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远远超过以往,新的经济形态对于法律的需求已经冲破了传统法律形态的藩篱,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经济现实远远超越了传统法律对于射幸合同、交易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与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金融交易形态发展的冲击下,中国无法独善其身。因此,只有及时培养具备相应学识的新型法律人才,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目前,法学界对于这种金融法律人才需求的回应还比较微弱,过于重视“概念法学”,对经济金融全球化、后金融海啸冲击带来的新问题、新实践缺乏认识。这实际上深刻地反映出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内容方面与现实经济生活的巨大鸿沟。在理论迅速呼应实践这一点上,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与金融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相比较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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