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国内学者对法学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教学改革的论述看,学者们对于传统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的认识是较为一致和较为清醒的,但是法学学者对于把新型商经金融法学研究生的培养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向的认识还属于少数意见,对金融危机对我国传统法律思维和法学教育的冲击的认识还不够自觉。因此,加强商法研究生教育的观念还必须得到大力呼吁。
高校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为契机,以实务专家讲座为依托,开展长期性的商经金融法实务专题问题讲座,以科研课题为载体,进行法律与金融交叉领域的研究,指导法学研究生就金融诉讼问题展开创新性研究等。在教育教法上,放弃单纯的“黑板法学”、“概念法学”代之以诊所式教育教法改革,深入实践,进行法律、金融知识整合,培养能有效应对新时期金融法律问题的实用型法学硕士研究生。
单纯依靠传统的黑板讲授不能很好地教导学生去准确把握商经金融法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贯彻“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走出去”就是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必须革新原有的灌输式教育方式,着力与商经金融实践相结合。因此,法学研究生教育必须走出课堂,走进实践,走进现实生活中的银行、信托公司、交易所等,在实践中去把握法律与商经金融的具体运用。“请进来”就是说法学教育不能单纯依赖法学院的教育教学,而必须调动社会资源,邀请实务界人士走进法学院,对学生进行贴近实际的教学讲解。现代商经金融的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由于经济发展瞬息万变,立法往往会滞后于实践,从而,国家对商经金融的监管不断向行政机构倾斜,执法权限不断从司法机关向行政监督机关转移,我国金融监管领域一行三会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即是明证。因此,所谓请进来就包括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包括实际从事商经金融业务人士对其业务实践的介绍讲解,另一方面包括从事商经金融监管的行政执法人士对监管知识的介绍讲解。
通过法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向商经金融领域转向,促进新型商法研究生人才的培养,探索行之有效的商法研究生的培养机制,能为应对全球金融海啸的不断蔓延和发酵给我国带来的冲击"满足新时期金融领域的新发展对新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解决法学研究生&就业难’问题提供一种可能的解决途径,为促进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点从数量增长型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效益型的内涵式发展新阶段转变,提供一种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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