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教育可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立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新湖南大学成立,即恢复组建法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2010年原法学院、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成立新法学院,包含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大学科。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近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60%以上,教授20余人、副教授40余人。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840余人。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法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在职硕士研究生500余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70余人。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课程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法学一级学科和经济法二级学科为湖南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