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独有特征、社会对环境法律人才需求类型的客观变化与传统教学模式滞后之间的矛盾是导致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如卜:
(一)传统教学模式不能满足市场对环境法律实用人才的需求
传统教学模式培养人才的侧重点在理论方面,面对当前市场经济对环境法学人才的需求,有着先人的不足。
(二)传统教学模式不能再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木质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与传统部门法相比,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传统教学模式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科技性、客体的综合性、公益性等特征,均缺乏再现的能力,对知识的传授具有明泉的传输障碍。
(三)传统教学模式缺乏像法律人一样思维的训练
从目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来看,大多都是填鸭式教学方法的运用,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知识,缺少主动思考的过程。在整个法学课程的设置上也仅有逻辑学教程一门课程,而在该门课程的讲授中,大多数逻辑学老师也多从逻辑学的公式进行推理,且该门课程的设置也都在大学一年级的上学期,很少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实际去进行法律思维的训练。因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教学方法上应向“授之以渔”的路径发展。
(四)传统教学模式缺少学生积极参与主动学习的成分
传统教学模式注重对法律的解释与学说的介绍,其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进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能以自己对法律的切身感受和学理认识来传授学生,最终只能使学生复述讲授的课程。学生只是被动学习,从而使学生失去了法学教育中对法律批判精神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五)传统教学模式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伦理道德的训练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它的人以一种严谨的态度来贯彻其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否则便不可能有健全的司法。而目前受到我们法学教育所重视的部分仍然仅是从事法律行业的知识能力而非道德品格与实务经验,这从我国大多数法官、检察官的从业状态就可得知,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伦理道德与法律经验在目前的社会从没有收到过重视。这从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要求上可以略见一斑,不答你以前是学什么专业的,只要你能考过司法资格证书,你就能从事法律行业。然而有很多人是在短短几个月就通过司法考试的,有谁能够说该人具备真正的法律伦理道德呢?因为法律伦理道德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不是通过短训才能获得的。
(六)传统教学模式导致学生职业能力的缺乏
面对学生知识中一,社会经验不足;缺少实践能力,不能快速独立承担具体环境法律工作;对新兴领域的环境法律知识知之较少,以及随着市场对实践性环境法律人才需求的旺盛,要求我们必须对学生承担起环境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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