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中心工作,通过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要使受教育者正确识别教育法律问题、准确解释教育法律规则、善于确定关键的教育法律事实、养成不断追问的习惯,从而得出白己对某一教育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判断。而这些教学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我们改变传统的教学策略观,对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策略进行新的变革。
首先在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课程的教学中应树立科学的学生观,在师生主体间关系中建构学生主体性。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要理解学生而不是误解学生,要尊重学生而不是轻视学生,要服务学生而不是利用学生,要启迪学生而不是蒙蔽学生,要激励学生而不是压制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这是任何课程教学必须贯彻的理念。
其次教育法学课程带有很强烈的语境化与学科互涉,作为一门交义性、应用性的学科,在教学中,应尽量充分发挥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主体意识和能力,将学生看成是学习的主人,教师仅仅是引领者和指导者,教师要善于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思考现实的教育法律问题,从而实现师生主体问的充分互动,才能够有效地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最终使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对教育法律理论有一个准确地把握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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