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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充分利用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廉政理论研究基础扎实的优势,以促进廉洁政治建设为使命,力争努力建成推动廉政理论研究、培育专门人才、服务廉政建设实践和促进廉政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一、招生计划

详见: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 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类别、学习形式及学制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学 制: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三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三、招生方式和原则

(一)招生方式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即由考生向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

(二)招生原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坚持“专家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11.通过廉政研究院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考生应为具有廉政理论基础或廉政实践经历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五、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吉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本简章,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与拟报考导师取得联系。考生须于2023年5月10日—5月15日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网上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者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申请考核制”招生原则及选拔录取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在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在“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和著作”“学习与工作经历”和“本人自述”等相应栏目中须填写清楚本人具有的廉政理论基础或廉政实践经历;“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报考吉林大学2023年廉政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并经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详见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6份双面打印,另需单独提交PDF版)。

4.考生(含军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2.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纸质版1份及PDF版,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13.廉政理论基础和廉政实践经历佐证材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在职证明(详见附件4)。具有廉政理论基础的考生,须提供课题立项书或已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4.《吉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5,需亲笔签名)。

提交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如下:

※纸质版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以上申请材料顺序排列。

※电子版材料:上述材料除第3项和第12项以外,其他按照先后顺序扫描原件(非复印件)形成1个PDF文件,第3项研修计划和第12项硕士学位论文需分别形成单独的PDF文件,上述3个PDF文件连同《博士报名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6)一并发至报名邮箱。电子版材料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网上报名编号+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截止时间前,未能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全部材料者不计入报名序列。

考生须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以EMS快递(快递邮戳截止日期为5月18日)邮寄到研究院办公室,同时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原件扫描件)于5月18日中午12点前发至邮箱jlu_lzzx@126.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廉政研究院办公室(东荣大厦B305办公室),邮编130012

联 系 人:密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801

(二)资格审核(材料评议)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成立由五名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材料评议),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且排名位于所报导师前三名的考生,可以进入综合考核。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将及时在廉政研究院网站(http://acre.jlu.edu.cn)予以公布。

(三)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情况,成立由不少于五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专业外语、专业基础和博士研修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权重一般按专业外语20%,专业基础40%,博士研修计划40%的比例确定。综合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时间不少于30分钟。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将在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网站(http://acre.jlu.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四)拟录取

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提交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获得核准后,拟录取名单将在“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对外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八、监督与申诉

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廉政研究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研究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九、违规处理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其它事项

(一)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博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二)凡与吉林大学教职员工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表“本人自述”中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考生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和廉政研究院网站(http://acre.jlu.edu.cn),以获得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五)廉政研究院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详见附件7)。其档案和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十一、若国家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廉政研究院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二、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十三、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2.吉林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doc

4.在职证明.docx

5.吉林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6.报名信息表(非全日制).xls

7.吉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docx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

2023年4月28日

更新日期:6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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