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格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均须通过国家学位考试要求的全部科目统考。
查询全国统考成绩申可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chsi.com.cn)。
(二)通过第一阶段课程考试
完成第一阶段在校全部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者,详见附件1。
完成二阶段学费缴纳:
第二阶段学费20,000元,申请人按照发布的缴费操作提示(附件2),完成第二阶段学费缴纳。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不得由他人代缴。请注意缴费流程中的缴费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结果:
我校根据申请人缴费情况且结合上述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即可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审核结果近期会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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