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的一个特点就是将学生置于主角地位。学生参与到集体讨论中来,从不同角度剖析案例,利用所学知识发表观点、热烈辩论;而教师为学生营造一个自由的讨论环境,并在学生分析讨论时予以适当启发,保证围绕主题不偏离。这种讨论为主、启发为辅的教学方式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课堂讨论步骤可细化为以下四点。
首先,明确规则。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根据不同的案例内容分配小组,且需要注意讨论顺序和时问安排。每组发表完观点后要留出时问给全班同学思考,时问长短要与学生互动的积极性相联系。
其次,提出观点。每组讨论完毕后派代表宣读本组的观点,时问不宜过长,要求分析报告应观点鲜明,言简意赅。其他成员在这个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并就分析报告提出疑问。
再次,展开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一定要控制好课堂环境,对学生的发言适当地加以引导,使其能够紧扣主题并避免冷场。
最后,案例反思。案例讨论结束后,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不能只是走形式地简单总结,应当组织学生进行反思。例如,就讨论的案例举出一些社会上发生的与之相类似的真实事件,或拓宽思路引导其思考现今社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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