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于2010年11月,是全国最早设立的计算机专业之一,先后获批全国首批计算机应用硕士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全国首批软件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学院创新型人才培养成果突出,到2013年共有百余人次获各类省部级以上竞赛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专业是计算机、通信、数学、物理、法律、管理等学科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确保信息安全的科学与技术。培养能够从事计算机、通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金融等领域的信息安全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具有全面的信息安全专业知识,使得学生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进一步发展的基本能力,信息安全的概念在本世纪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90年代以来得到了深化。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也日显突出。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包括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安全、计算机平台安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等信息安全理论与信息安全工程的较宽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安全方案制定、系统安全评估、安全技术开发等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装备选型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航空航天与国防工业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和创新型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
知识方面:
1.基本掌握包括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知识;
2.了解掌握包括哲学、思想道德、政治学、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了解并掌握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了解工程设计基础、电工电子学等工程技术知识;
5.掌握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等工具性知识;
6.基本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等经济管理知识;
7.扎实掌握近世代数、计算数论等信息安全数学基础;
8.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9.扎实掌握计算机网络与网络安全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10.系统掌握应用密码学等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11.了解信息安全当前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2.掌握信息系统安全分析与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素质方面:
1、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诚信意识、团体意识等思想道德素质
2、具备较强的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
3、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文学艺术修养、现代意识与人际交往等文化素质
4、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5、具备科学思维方法、科学研究方法、求实创新意识等科学素质
6、具备工程意识、综合分析素养、价值效益意识与革新精神等工程素质
能力方面:
1、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社交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获取知识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试验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工程综合能力
3、具有基本的创新性思维能力、创新实验能力、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能力
4、具有研究与开发计算机安全软、硬件系统的能力
5、具有分析与设计网络协议与安全协议的能力
研究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
信息与通信工程安全
课程设置:
课程平台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数 | 备注 |
学科基础 | 16102030 | 离散数学 | 4 | |
16202010 | 计算数论 | 2.5 | |
16102080 | 数据结构 | 3.5 | |
16202050 | 近世代数 | 1.5 | |
16101220 | 程序设计语言I(一) | 3.0 | |
16202080 | 信息论与编码理论 | 3.0 | |
专业教育 | 16103290 | 操作系统 | 4.0 | |
16203040 | 密码学 | 3.0 | |
16103150 | 计算机网络与TCP/IP | 4.0 | |
16203120 | 数据库原理与安全 | 3.5 | |
16202060 | 信息安全导论 | 1 | |
16203100 | 计算机网络安全 | 2.5 | |
16103210 | 软件工程模型与方法 | 2.5 | |
学分合计 | 38 | |
师资力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近百人,其中教授、博士生导师20余人,副教授40余人。教师中多人次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全国优秀教师”、 “863”先进工作者、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等称号,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梯队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优秀学科梯队称号。
学分要求:
1.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94学分,方准予毕业。各类课程平台中课程学分数要求如下:
课程平台 | 应修总学分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 |
通识教育 | 73.5 | 63 | 10.5 |
学科基础 | 58 | 45 | 13 |
专业教育 | 26.5 | 16.5 | 10 |
学科拓展 | 5 | 0 | 11.5 |
实践能力培养 | 31 | 31 | 0 |
总计 | 194 | 155.5 | 38.5 |
2.学生修读课程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规定实行网上选课,每年四月、十月选定下学期课程,并通过网络选课系统提交。
3.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课程的修读。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8学分,但也不宜多于27学分(经批准修读副修专业以及获准免修、免听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生按所在年级应修学分下限见下表:
年级 | 应修学分 | 累计应修学分 |
一年级 | 53.5 | 53.5 |
二年级 | 53.5 | 107 |
三年级 | 53.5 | 160.5 |
四年级 | 33.5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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