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案例教学有许多优点。其最主要的优点是,它能够为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进行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这样,通过大量的案例来学习法律的学生就能够有更多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技巧的训练,从而能象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那样进行思考,使其在分析案例、进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得到强化。
但是,我们应当明确,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案例法学的教学,必须建立在理论法学的基础之上,用理论法学的基本原理来指导案例法学的教学。特别是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是在系统的诉讼法学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判例并未受到重视,因此,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不能照般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
我们必须考虑我们的国情、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在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我们不能不阐述诉讼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理论,因为只有掌握了诉讼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学生才能举一返三,触类旁通。而且,案例的分析,必须运用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结合法律条文来进行。离开了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就无法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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