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录取方式根据不同的院校录取方式以及规则都不一样,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1、研究生部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
2、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8%+复试总分×360%。
二、录取规定
1、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要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我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4、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汉族考生复试总分低于55分和少数民族考生低于48分者,均不予录取。
5、考生的综合素质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考核不合格的,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则不予录取。
6、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8、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进行。学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于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10、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至省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之前向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录取当年的招生指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三、国家计划内、国家计划外录取类别
1、考取该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第一学年按入学成绩确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即公费生);第二学年至毕业所有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均需按相应标准缴纳学费,然后根据该校学术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办法,依照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按照报考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各专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名额比例与该校招生计划公布的国家计划内名额比例基本相当。调剂考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一律为国家计划内定向。
3、考取该校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则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费,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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